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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9日 星期日



[圖研W5]不僅機會均等,亦需多元參與的資訊政策

也許小蝶老師真的想把碩一學生推到國外修學分,同時也想訓練我們的英文聽力與擴展國際視野,本週的圖書資訊學研究,請到了香港大學教育學院講師Peter Warning主講資訊政策。

首先談到資訊政策的歷史,早期的資訊政策多半是資訊流通與運用有關,但是其他諸如國家安全或智財權等政策之下的次要政策。直到1960年代,資訊政策才開始直接與資訊議題有關。其主要驅動的力量為科技與網路的快速成長。政府必須努力因應有關管理與技術上的架構需求,以將資訊帶進家庭與工作職場。至於資訊政策的架構,當然受到資訊的本質與角色所影響。Peter老師引述Braman的說法,談到資訊的特質是資源、商品、一種認知,以及社會中的基本力量。

政策通常受到價值觀的影響,講師以美國為例,提到主要的資訊政策價值觀為開放與自由、保持個人權利的隱私、公眾知的權利之公開、實用主義所提到的有用、官僚主義所需要的成本效益、政府當局常提到的保密與安全,以及智財權所提到的所有權。而政策的目的,在於意圖以方向性的控制或引導政治、社會、經濟或專業等目的之活動。政策可能是對與願景的廣泛描述,或策略計畫面上更精確的說明。為了達成政策的目標,政策的制定必須有三個一致性,即為內部一致性、縱向一致性與橫向一致性。內部一致性指政策的定義必須和目標與手段相符。縱向的一致性是指方案或活動應該在邏輯上與政策相關。橫向的一致性擇為資訊政策應唉和其他政策的方向一致,而非相互矛盾牴觸。

至於何謂資訊政策(Information Policy)呢?,Peter老師引用ODLIS(圖書資訊科學線上辭典,讚,又知道了一個認識圖資界的線上好工具)的定義,資訊政策是公司、組織、機構與政府所採用的指導原則、計畫或行動方案。在美國,國會與總統在決定國家圖書館與資訊政策時,會參考國國圖書館與資訊科學委員會(NCLIS)的建議。Weingarten對於資訊政策的建議為,資訊政策為公共法律、法令章則與政策的組合,用以鼓勵、阻止或管理資訊的創造、運用、儲存與溝通。資訊政策可以包括資訊生命週期所有階段的法令章則。

了解政策的定義之後,老師與我們討論資訊政策的本質。傳統上討論資訊政策的作者會偏重於對政府資訊的管控。此種趨勢在過去十年特別明顯。此外,資訊政策的制定可能是在國家層級,如美國聯邦政府、州政府或地方政府;也可能是其他部門或機構,如私人公司或政府單位內的部門。而資訊政策的工具或手段是透過書面的法律、指引、法令章則或其他描述資訊如何被蒐集、管理、保護、存取與使用的官方聲明。而Burger指出,資訊政策需要不同領域的評估,如經濟、法律、政策科學、管理科學與資訊科學。由此可以看出資訊政策的制定,絕不可能由少數的個人決定,必須有跨領域專家學者的參與。從巨觀的角度來看,公共政策議題要包括公眾利益的概念;自微觀的角度來看,公共政策是個別組織的資訊流動、政策議題與政策發展。

在資訊政策的議題上,Moore提出了四個方向,分別是立法與章則資訊、國家與國際經濟內的資訊領域角色、用於組織內與資訊相關的地方議題,以及使日益複雜的社會系統得以有效運作的資訊。Moore更進一步指出政策制定者與決策者,提昇政策制定意識的建議:
1.要覺察現存的資訊問題與議題。
2.能提出回應上述問題公共政策的討論與發展。
3.政策在發展階段時,在政策制定的基礎上,要能對於相關議題有所了解,能覺察身處快速變遷的環境必須具備彈性的需求,以及覺察這些問題的彼此關連。

在網路時代,國與國之間的相互合作與影響將會與日劇增,就連資訊政策亦是如此。因此在國際與國家的資訊政策上,我們必須確保資訊科技對於創造經濟成長、增加公共福利、增進社會凝聚力等相互支持的目標提供服務,並設法理解資訊科技具有強化民主、增加政治透明度與績效、提昇人權、促進文化多元性與世界和平穩定的潛力。為了實現這些目標並面對新的挑戰,將需要有效的國際與國家相關策略。Burger也指出,一國所制定資訊政策將對其他國家產生影響。此種想要控制世界遠超過當地的念頭在經濟與社會領域上已經發展出這樣的趨勢。這樣的概念被稱為「控制危機」。接著,老師討論了國家資訊政策與企業資訊政策的定義與構成要素,更談到了資訊專業人員應該以專業參與各項資訊政策的擬定。

將焦點回到圖書館資訊政策,其目的在於引導圖書館日常的運作、為圖書館員提供決策的依據並幫助提供確保高品質的圖書館服務,同時也對館員與讀者提供公平的對待,增進政策執行的透明度。而有效的圖書館資訊政策必須遵守圖書館運作的法定架構,政策必須合理(包括罰款)、明確而無歧視。最後老師跟大家討論了圖書館資訊政策的相關議題,包括審查制度、智慧財產權、著作權、資訊隱私、愛國法案、資訊存取、數位落差及資訊知識等多元而廣泛的議題。讓人驚訝原來看似簡單的圖書館資訊政策,竟然有這麼多的面向必須考量。就以資訊審查為例,儘管可以從政治、宗教、性、社會或道德層面來管制,但誰來定義與落實,在目前多元開放的社會,恐怕稍一不慎就會引起爭議。又如對於智慧財產權與著作權的保護,以及使用者權益的平衡,如何能夠保障創作者的權益並兼顧知識得以運用及延續,這有賴政策制定者的智慧與多方理解風能取得平衡。而保護個人有蒐集、儲存、傳播資訊的隱私,若遇到國家至上的愛國法案時,要如何說服民眾個人隱私的犧牲是為了確保國家安全。因此,為達資訊政策在保護人人對於接觸與運用之訊的機會均等,在在都考驗著圖書館資訊政策制定者、決策者及圖書館員的智慧,在政策制定前如何廣納民意與跨大決策參與,方能在影響之訊政策的各種問題層面與相關受到影響的群眾之間,取得最大公約數的平衡。

ps. 此次上課感謝Peter老師豐富的演講內容,讓我對於資訊政策的相關因素與影響層面有一番基本的了解。此次上課本來最好奇的是,想聽聽看老師會怎麼談回歸後香港的圖書館資訊政策是如何制定與落實的,會不會因為太敏感而成遺珠之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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